武昌徐东居民周先生咨询:2010年10月在徐东一小区买了一套建筑面积68平方米的新房,花了61.2万元,最近他去办理房产证时,被告知要征收房款3%的“豪宅税”18360元,原因是单价超过 7000元/平方米的房子,属于非普通住宅。这是怎么回事?
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周先生2010年买的房子,房地产交易契税缴纳需按2008年11月确定的征收标准执行。房屋按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征收契税。其中,中心城区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是:住宅单价7000元/平方米以下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面积低于140平方米、小区容积率高于1.5。远城区的标准为容积率1.0以上、单价5700元/平方米以下且总价不超80万元、面积140平方米以下。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住宅即为非普通住宅,即俗称的“豪宅”。普通住宅的税率是总房价的1.5%,非普通住宅的税率是总房价的3%,两者相差一倍。
自2011年12月1日起,武汉市正式执行新的普通住房标准,只要是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均按调整后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新政删除了原有政策单价的限制,只有总价的规定。
新的认定标准中,中心城区的普通住宅标准删除了“单价7000元”,具体为:建筑容积率在1.5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总价不超过140万元(含140万元)。远城区的普通住宅标准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140平方米)以下、总价不超过90万元(含90万元)。任一条件不满足的,即为非普通住宅,契税按照3%收取。
工作人员提醒,享受契税优惠的房子,不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必须是家里唯一的住房。这意味着,若家里房屋满足新标准,但属二套或多套房,都不能享受契税减半,仍需按3%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