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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征收空调费 物价部门责令其退还

14日,一幼儿家长致电本报记者称,位于曾都区花溪巷的七彩幼儿园,私自向每名幼儿征收30元空调费。幼儿园此举是否违规?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昨日中午,在七彩幼儿园门口,一名接小孩的家长告诉记者,在老师的要求下,她家小孩也交了30元空调费。记者随机询问了5名家长,他们均称,给孩子交过30元空调费。

院方为何要收取空调费?随后,记者来到七彩幼儿园一探究竟。“上周天气特别冷,学校怕孩子冻坏了,从上午8点到下午4点半都开着空调,现在实行阶梯电价,电费特别高,我们也是因为空调耗电量太大,电费太高才相应收点空调费。”该院相关人士如是说。

幼儿园此举是否违规?记者昨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所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班)、托儿所、学前班(以下简称幼儿园)收费管理均适用本细则。细则第四条规定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费、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可据实收取伙食费。其中,保育费包括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没有单列空调费这一项,冷暖设备费即空调费已包含在保育费里。”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接到家长的投诉后,他们已责令该幼儿园停止征收30元空调费,现幼儿园已清退了5名学生的空调费,剩余28名学生的空调费也将全部清退,或根据实际情况转化为学生2013年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