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征信业的首部行政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在人行武汉分行组织的现场宣传活动中,记者了解到,全省超过3642万人拥有信用档案。也就是说,在5700多万湖北人口中,约六成人的个人信用已经“记录在案”。
对于市民关心的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时间问题,人行武汉分行介绍,根据《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人行武汉分行特别提醒,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的5年,而并非不良行为发生之日起的5年。比如一笔贷款在1月1日逾期未还,一直到10月1日才偿还,那么不良记录保留的5年,将是从10月1日开始计算。
现场咨询中,不少市民还询问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是否收费。人行武汉分行解释,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在保护个人信用信息安全方面,《条例》也作出明确规定,例如,“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而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等则禁止采集。征信机构也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