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公共汽车与司机发生口角,5名男青年竟打砸公汽泄愤。昨日,记者从武汉检察机关获悉,这5名男青年不仅被追究刑事责任,还须承担民事责任。
去年9月27日晚7时许,吴某在乘坐720路公共汽车时,因投币与司机姚师傅发生口角,后吴某电话指使张某找人“给司机点教训”。当晚8时许,吴某伙同张某等5人,将司机姚师傅驾驶的鄂AP3490号720路公交车在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康居二路逼停,随后,5人对公交车进行打砸,致使公交车前挡及驾驶室玻璃等处损毁,后5人被民警抓获。
检方认为,吴某等人的行为已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同时,还给国家财产造成了损失,必须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该院遂督促武汉公交集团第二公司依法追究吴某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日前,吴某等人已于该案起诉前赔偿武汉公交集团第二公司因车辆维修、停运等造成的损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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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交车上发生口角打砸公汽来泄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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