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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用恐怖犯罪线索奖5-10万

    暴力恐怖活动是反人类的违法行径,暴力恐惧违法分子是各族人民一起的敌人,同暴力恐惧违法作斗争是各族群众义无反顾的职责和责任。为鼓舞各族群众检举揭露暴力恐惧违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作如下布告:

  一、凡知悉暴力恐惧违法活动的各族群众,能够经过口头、书面、电话、网络等方法向公安机关检举揭露,公安机关予以奖赏,并对检举揭露人予以维护和保密。

  二、对供给暴力恐惧违法头绪,在公安机关破获暴力恐惧违法案件、捕获暴力恐惧违法分子中发扬重要作用的,给予5-10万元的奖赏。

  三、对知情不举、庇护、窝藏、协助暴力恐惧违法分子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四、对参加暴力恐惧违法活动自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分;投案自首并有严重建功体现的,依法减轻或革除处分。

  五、本布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10

2013年7月2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