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表弟在一楼玩仿真枪,一枪打中站在三楼楼口小表哥的左眼,不合法出售这支仿真枪的女店主,被东岳公安分局追查法律职责,予以拘留10日的治安处分。
1月9日,东岳分局西区派出所接辖区居民报案,小学门口一商铺违法出售仿真枪给未成年人,致使自个的孩子将表哥双眼打伤,现已送往张湾总医院医治。
接到报警后,西区派出所当即安排警力开展调查,经现场取证,抄获一起由不合法出售仿真枪引发的损伤案子。
经查:上一年 12月中旬,个别商铺店主李某在三堰小商品商场以18元一支的报价,购进4支仿真枪,在自个开在小学邻近的商铺出售。
12月下旬的一天,一名12岁的小学生腿部受伤,在家歇息,拿钱叫其11岁的表弟买仿真枪,以便自个在家游玩排遣。表弟花28元,在李某商铺买了一支仿真冲锋枪, 另买2元的塑料弹丸。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则:“制止制作、出售仿真枪,制作和出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对自己或单位负有直接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职责人员处以正告或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店主李艳红不合法出售仿真枪,西区派出所依法对其予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