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 )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无法自行获取所需自身涉税信息,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在本单位职责权限内予以受理。书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 (二)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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